便民也要不擾民
近日,全國多地放開了對沿街外擺攤位的限制。經營者依照相關規范外擺經營,不僅便民,還能創造就業機會,讓城市擁有更多煙火氣。放開外擺攤位限制,有助于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更好滿足群眾消費需求,恢復和擴大消費。與此同時,外擺攤位可能帶來的占道經營影響交通暢通、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等問題,也引起一些擔憂。
如何制定合理可行的經營管理規則,如何在基層執法中兼顧有效監管和人性化執法,考驗的是基層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制定外擺攤位經營規則要堅持便民原則。相關部門在劃定外擺位、明確外擺時間和經營品類等方面,要將便民利民的精神貫徹始終。設定經營品類時,要選擇充分貼近群眾生活需求、能提供便捷服務的品類,增強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同時,相關部門要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在最小程度影響交通和街道秩序的情況下精準劃定經營區域、規定外擺時間,確保外擺經營活動不擾民。
相關部門可為商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例如,為商家提供一定的外擺設施和相關設備。一方面,可以降低商家外擺經營的成本;另一方面,相對統一的設施設備有助于提高街區美觀、整齊程度。此外,街道可鼓勵志愿者為經營者提供服務,參與環境衛生治理,同時時刻督促商家合規有序經營。
執法部門要依照管理規范將監管貫穿始終。要專門制訂詳細的監管方案,對外擺經營行為要依法依規“從始至終”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杜絕“投訴不多就不管,投訴頻繁再去管”,也不能“平時放任自流、逢年過節才管一管”。在執法過程中,標準和尺度要保持統一。如果忽嚴忽松、朝令夕改,只會讓商家無所適從,損害和打擊經營者積極性。
放開外擺攤位限制,會給監管部門帶來新挑戰。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做足功課,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增強服務意識。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濤洶涌也要不得。市場管理要講究辯證法,正確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確保外擺經營既富生機、又有秩序。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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