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 直指長租房市場機構化管理痛點
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市住建委”)發布消息稱,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4年2月27日至3月4日。
在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趙慶祥看來,《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是《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的配套文件之一,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制度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對有效預防住房租賃糾紛、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促進住房租賃中介行業健康發展、依法維護租賃當事人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收取的押金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設的第三方押金托管賬戶托管;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對超過三個月租金以外的部分實施監管,按月將租金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賬戶管理。
從業務流程看,《征求意見稿》規定,押金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存入押金托管賬戶,租金方面,單次收取租金數額超過三個月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三個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余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一個月租金。為保障押金、租金及時退還,《征求意見稿》規定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后一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承租人同意退還意見的,押金、租金按退還意見退還;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為加強監督管理,《征求意見稿》一方面明確當事人查詢渠道,規定承租人可通過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監管賬戶內金額;另一方面明確加強執法監管,規定對于日常監管發現未履行押金托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撥付;對于未按照規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趙慶祥稱,根據投訴數據統計,押金租金糾紛占住房租賃糾紛七成以上。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承擔押金租金管理工作,應該可以預防和化解大部分的住房租賃糾紛問題,促使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模式轉型升級,促進住房租賃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
“整體上看,此次《征求意見稿》瞄準了長租房市場機構化管理中長期存在的一大痛點――在企業經營不善的情況下,無法保障租客和房東資金的安全問題。”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將押金和租金托管于第三方監管賬戶,切實保護了租客和房東的利益。通過這種方式,即使租賃企業出現經營問題,租戶的押金和預付的租金仍然安全,而房東也能按時收到租金,有效避免了“資金池”帶來的風險。預計該政策將形成一定的示范效應,進一步引導行業走向專業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并為房地產市場創新發展模式提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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