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比3000元低的人漲10%,高于3000元的漲8%,可行嗎?
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養老金已經成為我國絕大多數退休老人,唯一固定的經濟來源了。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兩個其它方面條件都基本一致的人,養老金水平越高的人,個人晚年生活質量就有越好的保障。如今我國的通貨膨脹速度是愈來愈快,關于養老金上漲的系列消息,也得到了更多人的關注。
其實從2005年開始,養老金的最低發放基數就開始上漲,這是計算城鎮職工養老金時,必不可少的一種因素。至于城鄉居民養老金,近些年呈現的也是上漲趨勢,雖然上漲的幅度比較低,但人們到手的錢也是增加了。不同參保主體的養老金如何上漲,都是根據各地實際經濟發展狀況走的,每個城市的適用范圍也有所差別。
今年養老金上漲時,給那些月養老金水平低于3000元的人,確定10%的漲幅;給其他人也就是月養老金水平在3000元以上的人,上漲8%的養老金,可行性有多大?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這樣上漲的可能性為零,存在一定的現實阻力,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談究竟其中的前因后果。
第一,違背養老金的根本發放原則,會打擊人們參保的積極性
自養老保險制度出臺以來,我國養老金發放就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計發原則,也就是說在其它條件一定的情況下,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的人,未來可享受的養老金系列待遇就越好。這里說到的利好,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其一是月養老金收入水平高,其二是在未來養老金的上漲中能占據更多優勢。
如果突然違背養老金發放的根本原則,按照養老金水平給大家上漲養老金,尤其是還給那些養老金水平低的人多漲錢,給那些養老金水平高的人少漲錢,必然會引發更多的社會矛盾。當人們參保的積極性因此降低后,我國可用的養老保險基金,也會相應的減少,這對各類參保主體而言都不算是利好。
第二,社保基金難以負擔
雖然近些年我國的養老金一直在上漲,但就像我們看到的那樣,整體漲幅相較之前減少了一些。題目中提到的給養老金水平在3000元以上和以下的人,分別上漲8%和10%的養老金,恐怕社保基金難以負擔。要知道本來當前的我國就處于輕中度老齡化社會,相應養老保險基金的分配壓力在逐步增加,如果再來這么一下,自然不利于國家經濟的發展。
第三,會引發更多的不公平
事實上我國各個城市的經濟發展狀況,還是存在較大差距的,一些三四線城市的養老金平均水平也就三千元出頭,反之一些一二線城市的養老金平均水平,可能有七八千的樣子。直接按照3000元進行檔次劃分,屬實有點兒沒依據,容易引發更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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