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與司法聯動 為成果轉化上“雙保險”
洪恒飛 陳 苑 本報記者 江 耘
共同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涉法專家隊伍,健全常態化審判技術專家庫共享、選任機制;省高院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合規性問題提供司法建議,促進職務科技成果合規轉化、安心轉化;支持完善“先用后轉”知識產權保障機制,實現訴源治理……
近日,浙江省科技廳聯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舉措”),具體從六大方面著手,加大對科技創新成果和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為成果轉化“保駕護航”。
“安心轉化”態度鮮明
陳小龍是浙江工業大學生物工程學院的教授,得益于不斷推進的科技成果賦權改革,他和科研團隊在獲得5件“α-葡萄糖基橙皮苷”核心專利的長期使用權后,開始在企業里孵化相關成果,目前已完成中試試驗。
“浙江工業大學推行的‘賦權+’模式讓我們的確權過程很順利,但隨著成果的商業化應用,后續和學校如何進行利益分配卻并不明確,這也是我在成果轉化中存在的隱憂。”陳小龍說。
這種顧慮,在科研人員中仍然存在。近年來,針對科技成果轉化中“不愿轉”“不敢轉”“不能轉”等堵點難點問題,浙江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單列管理改革和科技成果評價改革、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等國家試點任務,搭建了一整套較為完備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出臺實施,有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但在價值評估、權屬認定、權利轉讓、利益分配等成果轉化實操環節的適用性上還有提升空間,目前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也亟待健全。
“此次聯合出臺‘若干舉措’,是我們向外界表明促進和鼓勵科技成果轉化的堅定態度。”浙江省高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人介紹。
具體來看,在保障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方面,“若干舉措”明確了依法穩慎辦理涉及重大科研項目、知名科學家等案件,依法妥善處理因科技成果權屬認定、權利轉讓、價值確定和利益分配等產生的糾紛。
“依法穩慎辦理、依法妥善處理,這些字眼意義重大。”該負責人補充說,與所屬單位相比,發明人相對弱勢,因此更需要關注其合法權益的保護,防止削弱科研人員的創新動力。這也意味著要準確運用專利法規定的職務發明權屬等制度,合理平衡發明人與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的價值目標。
司法“前置”未雨綢繆
在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浙江步履堅定:“安心屋”數字化場景應用讓職務科技成果從傳統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束縛中解放;制定發布全國首個通用性省級地方標準《科技成果公開交易規范》,助推職務科技成果規范轉化;“先用后轉”機制推動高校院所更加高效轉化科技成果,促進產學研深度合作……
隨著越來越多的科技成果走出“實驗室”、走向“應用場”,未來圍繞成果轉化的法律糾紛案件或將增加。
“本次出臺的‘若干舉措’針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種種法律糾紛提出了相對應的預防和保護措施,具有先進性和前瞻性。”浙江六合律師事務所相關負責人許力先介紹,如舉措中提到的“司法服務關口前移”“訴源治理”等意在將司法工作前置,若在成果轉化前期出現糾紛苗頭,司法力量可以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導,避免后續可能產生的法律訴訟。
許力先說,“行政+司法”的組合,讓成果轉化從“單輪驅動”到“雙輪驅動”,促使科研人員更敢于把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減少束之高閣的情況。
“以往的政策引導和制度創新給科研人員的信心還不夠強。這次和省高院的聯動,傳遞著行政和司法體系對支持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強烈信號,以及保護科學家、保護創新的鮮明導向。”浙江省科技廳成果處負責人表示,讓成果安心轉化,浙江如今從制度和機制層面上升到司法層面。下一步,浙江省科技廳將堅持市場化、數字化和法制化“三位一體”,高水平打造科技成果轉化的“浙江路徑”。
隨便看看:
網友評論:
推薦使用友言、多說、暢言(需備案后使用)等社會化評論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