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鷹律師
李鷹,男,四川大竹人,北京德恒(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博士研究生,中國大律師網在線律師,第九屆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協會委員,第十屆四川省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第十屆四川省律師協會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先后就讀于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葡萄牙里斯本大學,獲得法學和管理學兩個專業學位。司法部選任為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案件援助律師庫律師,四川省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會行業專家庫成員,曾在政法系統工作,多次應邀給公安干警、檢察官、法官、黨委政府紀檢干部及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講授法制課。接受過中央電視臺(CCTV)及地方電視臺記者采訪,先后被有關單位評為“十佳新聞人物、優秀律師、先進個人”。
人物介紹
李鷹,四川大竹人,執業于北京德恒(成都)律師事務所,中國大律師網在線律師。曾在美國、德國等外資企業任廠長、經理,申請兩項國家發明專利。擅長辦理涉外及港澳臺案件,代理案件入選司法部案例庫。長期到全國各高級、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參加訴訟,特別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上訴和再審案件。四川某電視臺“法治在線”節目主講嘉賓、廣播電臺“法治時空”欄目說法律師、入選中國影響力人物數據庫。四川省達州市委、達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即第四屆達州市黨政法律顧問團成員,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人才專家庫成員,現廣西欽州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西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廣東湛江國際仲裁院仲裁員。中農儲市場建設有限公司、四川會通汽車管業制造有限公司、四川云盾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南琛地地質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顧問。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學法學院本科取得法學學士
廣西民族大學研究生獲管理學碩士
清華大學法學院進修國際仲裁課程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研究生
葡萄牙里斯本大學學院管理學博士
工作經歷
四川黎明律所事務所副主任律師
北京德恒(成都)律所合伙律師
職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資格
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律師
擅長領域
李鷹律師在知識產權、企業投融資、公司并購重組、建設工程與房地產、銀行金融、政府顧問、刑事辯護、“代理部分案件選入司法部案例庫”等方面具有十多年工作經驗。法律服務涉及礦產資源、文化傳媒、銀行、生物醫藥、機械制造、能源交通、教育、航空、電信、農業、電子科技、大眾消費品等多個領域。
法制講座
2008年給東莞市外商投資企業董事總經理人事負責人講勞動法;
2012年參加四川某縣百場法制教育系列講座首場儀式并作講座;
2013年在四川省某電視臺的“法治在線”專題欄目作法制講座;
2017年給四川省某縣級人民政府縣長常委領導講授《民法總則》;
2017年給四川省某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員作“行政執法”培訓;
2018年給四川省某縣國土資源局作“國土法律知識”專題講座;
2018年給四川省某食藥局作“行政執法與案例分析”專題講座;
2023年給廣安市消保委市場監管局作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題培訓;
榮譽獎項
2015年被達州市政法委人社局司法局聯合評為優秀律師
2018年在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協會獲得論文二等獎
2019年在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協會獲得論文二等獎
2020年在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協會獲得論文二等獎
2021年在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協會獲得論文一等獎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案件援助律師庫律師成員
2023年在四川省律師協會消專委中獲得論文優秀論文獎
2023年在四川省律協西南財大辯論賽中獲得優秀辯手獎
社會職務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案律師庫成員
湛江國際仲裁院即湛江仲裁委仲裁員
欽州國際商事仲裁院即仲裁委仲裁員
北海國際仲裁院即北海仲裁委仲裁員
四川省律師協會中刑事辯護協會委員
四川省律師協會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
四川省律師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
四川達州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四川達州市政府法律人才專家庫專家
四川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會專家成員
媒體報道
中央電視臺(CCTV)“十佳新聞人物”采訪報道
四川某電視臺對檢察院“講守樹”活動采訪報道;
四川省達州市電視臺“法治在線”節目主講嘉賓
四川省達州廣播電臺“法治時空”欄目說法律師
學術成果
《醫患關系管理現狀及對策研究》中國知網數據庫 (2015年06月)
《質證是法庭致勝的一把利劍》《人民日報》出版社 (2016年08月)
《生命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人民日報》出版社 (2017年09月)
《電話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的自首認定》省律協征文(2018年12月)
《咨詢階段刑辯律師的執業風險及防范》省律協論文(2018年12月)
《認罪認罰制度對刑事辯護影響與挑戰》省律協論文(2019年12月)
《辯護人被扣押追繳代理費風險及防范》省律協論文(2020年12月)
《掃黑除惡案的特殊性與有效辯護思考》省律協論文(2021年12月)
《旅游消費權益保護法律制度修改完善》省律協論文(2023年03月)
社會活動
2013年參加四川某電視臺“法治在線”欄目主講活動;
2013年參加北京市“五個發展新藍天”論壇研討活動;
2015年參加四川某檢察院開展的“講守樹”主題教育活動;
2017年參加斯坦福郡大學學術交流活動參觀英國最高法院;
2018年參加四川律協“新形勢下刑事辯護發展與未來”研討會;
2019年參加葡萄牙里斯本大學中葡企業家中葡企業聯合論壇會;
2019年參加四川省律協舉辦“刑事辯護的突破與發展”研討會;
2020年參加四川省達州市公安局開展“掃黑除惡”專題研討會;
2021年參加四川省達州市監管支隊開展的“開門納諫”交流會;
2021年參加四川律協“黑惡案件辯護經驗交流與總結”研討會;
2022年參加四川省兩地級市(達州廣安)林權糾紛調處研討會;
2022年參加四川律協“教育消費與醫療美容消費糾紛”研討會;
2023年參加四川省律協與西南財經大學聯合舉辦的辯論賽獲獎;
2023年參加廈門菁英謀發展論壇活動發改委高非易主任等出席。
經典案例
1.再審改判案例:徐某洋、徐某強訴饒某靜、高某良、黃某英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再審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15)川民申字第135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成民終字第5447號民事判決的執行。經多次開庭審理以(2016)川民再2號判決書予以改判。
2.上訴改判案例:張某云訴重慶林某豐煤炭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案,重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渝02號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以(2022)渝0101民初8078號民事判決,重慶林某豐煤炭銷售有限公司提起上訴,重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渝02民終716號民事判決維持原判;
3.不起訴案例:夏某涉嫌妨礙公務罪一案,經人民檢察院審理,按照法定程序以竹檢刑不訴(2022)43號決定書,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夏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楊某松涉嫌串通投標罪一案,經人民檢察院審理,按照法定程序以竹檢二部不訴(2020)4號決定書,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松作不起訴決定。
4.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例:羅某超等涉嫌犯黑社會組織性質罪、兩個敲詐勒索罪等七宗罪名,法院以(2020)川17刑初105號判決比檢察院量刑少兩年;胡某川涉嫌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四宗罪,檢察院撤回破壞生產經營指控,法院(2020)川1703刑初36號對聚眾斗毆未認定。
5.知識產權案例: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訴大發惠超市侵害商標權案;金利來(中國)有限公司訴紅宏惠民超市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訴紅宏惠民超市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四川蟬鳴科技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生商標申請駁回復審案。
6.公益訴訟案例:公益訴訟起訴人某人民檢察院訴某自然資源局不履行土地監管法定職責一案一審行政判決書四川省達州市某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9)川1702行初81號判決確認被告某自然資源局對某農家樂店非法占地行為怠于履行監管職責違法,該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核,是四川省達州市第一個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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