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印發意見 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
近日,住建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房地產經紀對促進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對此,《意見》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明確經紀服務內容、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規范簽訂交易合同、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等10個方面提出相關要求。
其中,針對從業主體管理,《意見》要求嚴格落實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經紀從業人員提供服務時,應當佩戴經實名登記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從業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針對經紀服務收費,《意見》提出,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結合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協商確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在規范簽訂交易合同方面,《意見》提出,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制定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當事人使用;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意見》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建立健全客戶個人信息保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收集、使用、處理客戶個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戶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意見》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將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對收費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采取約談等綜合措施進行重點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違反價格和反壟斷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張林保)
隨便看看:
網友評論:
推薦使用友言、多說、暢言(需備案后使用)等社會化評論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