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個省(區、市)6月起將實施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從民政部5月25日舉辦的擴大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專題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從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等21個省(區、市)將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此舉將覆蓋我國總人口的78.5%,有效回應群眾異地辦理婚姻登記訴求的現實需要。
全國目前每年平均辦理結(離)和補領婚姻登記證1800萬對左右。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戶分離現象較為普遍,長期外出工作、生活、學習的群眾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不僅耗費時間、精力和財力,也帶來很多不方便,群眾對婚姻登記異地辦理的需求十分強烈。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按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婚姻登記作為一項高頻政務事項,既要覆蓋到戶籍人口,也要覆蓋到常住人口。此次調整后,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不但要出具雙方當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還應當出具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同時根據第一批試點地區經驗,此次進一步放寬了使用居住證的范圍,允許一方或雙方戶籍是本省(區、市)的,可以在本省(區、市)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無需提供居住證。
關于何時實現全國范圍內的通辦?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介紹,必須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婚姻登記條例》相關條款要進行修訂,這是異地通辦的法規依據;二是要有堅實的基礎支撐,包括信息系統、婚姻登記數據、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員力量配置等,現在這兩個條件尚未完全成熟。此次試點將進一步積累經驗、加強基礎建設,同時積極推動相關法規的修訂,為“全國通辦”打下堅實基礎。
“跨省通辦”如何避免重婚、騙婚現象?王金華認為,民政部將強化婚姻登記全國聯網審查功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時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狀況信息進行聯網核驗。并要求各級婚姻登記機關配置智能化個人信息比對設備,提高婚姻當事人個人信息比對的準確性。同時,探索建立婚姻領域個人信用制度,婚姻當事人需簽署個人婚姻狀況承諾書,承諾不實將納入個人信用懲戒范圍。(經濟日報記者 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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