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最高可貸130萬元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黃健源 通訊員王淇)記者昨日獲悉,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發布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管理辦法,雙繳存職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貸130萬元。
據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為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佛山市出臺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靈活就業人員管理辦法,具體包括《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佛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佛山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上述管理辦法從今年3月1日開始施行。
據了解,目前購買首套住房個人最高可貸額度為50萬元,《佛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施行后,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提高至60萬元,雙繳存職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貸100萬元;對于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分別上浮10%且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單繳存職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貸78萬元,雙繳存職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貸130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50萬元,雙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80萬元。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明確了提取情形,其中,住房消費類的提取情形,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在本市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在本市租房自住提取的,如果為多孩家庭,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以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計入可提取額度。該辦法施行后,繳存職工貸款買房的,在償還貸款期間,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如果是在本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按月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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