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中介要合理降低服務費用
羊城晚報記者 范晗越
12月5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中介服務費用,并鼓勵建立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分檔定價機制。此外,《意見》還提出要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行為,保護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定價
《意見》提出要加強機構和人員管理,強化登記備案信息公示;公開標示價格信息,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共計4大項內容。
在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一項中,《意見》提出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中介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中介服務費用。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實施價格欺詐。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中介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中介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
廣州市越秀區某連鎖地產中介機構的經紀人童先生表示,他所任職的地產機構一直按照固定比例收取中介費,業客合計為3%,但也有一定的下調空間。不過也有機構通過較低的費率搶占市場,據了解,裕豐地產自2021年起便宣布買賣雙方均收取0.69%的中介費,業客雙方合計1.38%。
童先生認為,從中介的角度來看,階梯計費是比較合理的,但很難認定具體以什么閾值來分檔。例如,如果以8000元為分界,租金8000元以內的房子正常收一個月租金,8000元以上費率打八折,就會出現月租7800元的房子的服務費要高于月租8000元房子的情況。此外,租金越高的房子,客戶跳單或者其他中介私單的概率也越高。
未經同意,中介不能發送商業性短信和撥打商業性電話
《意見》同時對目前常見的中介機構電話銷售行為進行了約束,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建立健全客戶個人信息保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收集、使用、處理客戶個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戶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同時,監管部門也將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意見》提出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和各鎮(街)要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作用,建立完善通過電話和單位網站等方式受理舉報和投訴的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要依法通過限制網簽資格、注銷備案、公開曝光、記入信用檔案等手段進行懲處,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金融等部門,積極發揮多部門聯合懲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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