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清10年房貸房子卻被占,處理不能再稀里糊涂了
□易之
這兩天在鶴崗發生了一件離奇的事:劉女士于2011年在鶴崗市中心城區購置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產,之后便去了外地打工。在外打工10年,終于還清了房貸,等回到家才發現,自己的房子早已住進一家陌生人,而且對方還能出具法院的正規文書。
“一房二主”可謂咄咄怪事,其中情節堪稱跌宕起伏。最初,劉女士在2011年購了房,但因為開發商有糾紛,房產證沒辦下來,隨后劉女士去外地打工;2018年,張某與開發商產生了經濟糾紛,后來在法院調解下,劉女士的房子被調換到張某名下;2019年,張某又將房子賣給了自己的親戚王某。
這么幾經轉手之后,如今這套房的債權和物權看著讓人眼花繚亂,劉女士想要回房子似乎已經困難重重。但仔細梳理一下,這件事一點都不復雜――這套房自始至終都應該在劉女士名下,她是最倒霉的,也是最無辜的。
劉女士雖然沒有房產證,但她的房子在當地住建局已經備案,在銀行也有明確的抵押手續。理論上,非經劉女士允許,她的房子不能再進行任何物權變動。
其中最詭異的環節,就是張某和開發商在法院的調解下,把劉女士的房給調換了。張某是否知情尚不知曉,但無論如何,開發商對這套房的歸屬應當是清楚的。不知道開發商是不是揣著明白裝糊涂,公然拿出來調換,給糊弄了過去。
而法院更是沒有盡到調查義務。法院在調解時,但凡去住建局或是銀行查詢一下,就能知道這套房是有業主的。也不知是何原因,似乎這一套流程都沒有規范執行,就這么稀里糊涂地調解給了張某。
如今的糾紛似乎是一系列稀里糊涂的結果,但在劉女士這卻是清晰的――她自己買的房,她努力還著房貸,這一切都毫無爭議,甚至劉女士只要斷供、銀行找上門,這一切就會穿幫。可見劉女士付出得最多,卻受盡了委屈,這實在太荒誕了。
據劉女士說,法院在這兩天給她提供了一個方案:放棄自己還貸10年的這套房,法院重新協調一套其他項目同等面積的房。但她本來小區的房子在市中心,交通方便,地段好,換的小區位置差,她不滿意。從這個狀況看,相關部門似乎還是想把這件事給稀里糊涂地給糊弄過去,把過去的各種糾紛和錯誤一筆勾銷,直接“以房抵房”。
但這一次劉女士不同意,而且也不應該再這樣做了。過去的亂象,正是顢頇的結果,這種做法不能再繼續。當下最重要的,就是依據房屋的真實歸屬,將其重新返還給劉女士,并查清這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隱瞞、失職瀆職現象,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對當事人進行補償。只有徹底深究這一長串鏈條,將責任落實到人,才能起到糾偏、震懾的作用,避免類似的荒誕再次上演。
相信這起事件的影響,也不會局限在當事人之間。對于一般家庭來說,房子就是最重要的私人財產之一,房產關系到最基本的安全感,它對人們的生活心態有著壓艙石一般的作用。如果這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房產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憑空消失,不難想象這對人們的心態會造成怎樣的沖擊。
鶴崗近些年因為房價較低成為了一個網紅城市,當地也有意借這波熱度吸引人們在此買房安居。因此,這件事更應當得到高規格的對待,并作出嚴肅的處理。如果劉女士保不住自己的房,那么誰不擔心類似的事不會發生到自己頭上呢?從這個層面說,劉女士這套房的最終歸屬如何,其實也關系到人們對一個地方治理生態的觀感與信心,當地有必要給社會一個明確的說法。
(作者系知名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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